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承前文
在路上循著徵求店員的海報
我問了一家商場的求人條件。
那小姐說得再明白不過了︰要能做大夜班、配合調其他地方如外縣市。
誰要啊!
道謝之後,暗笑自己。因為我聽到她和別人說她薪水一個月3萬,我覺得比一般多。原來是大夜喔。
我還是不想上班。
亦媽的人生
亦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