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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前文

在路上循著徵求店員的海報

我問了一家商場的求人條件。

 

那小姐說得再明白不過了︰要能做大夜班、配合調其他地方如外縣市。

誰要啊!

道謝之後,暗笑自己。因為我聽到她和別人說她薪水一個月3萬,我覺得比一般多。原來是大夜喔。

 

我還是不想上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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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亦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